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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各地区婚姻登记处、民政局资料大全

涉外婚姻登记即为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涉外婚姻登记处完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时间
1、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特别注意:有些地方可能星期四下午要内部学习,不对外办理婚姻登记。 夏季时间:上午相同,下午:15:00-17:30)
四、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流程
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